回复 key999 的帖子
嗯,由于历史缘故,我很少能找到相关方面的网站,收藏了……
另外,k君果真在是台湾地区人士的话,那么我觉得你很幸运哦,个人特别喜欢“前中华民国”的文人雅士,特别是以唐德刚先生的作品,还有钱穆先生的作品……近几年虽然两岸文化交流开放了,可惜某些东西还是不够丰富,《晚清七十年》类类还被冠以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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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K君言论,尚且乃自修法律人士,故对于本人31楼第二段偏激言语甚是惭愧,奉劝某位词不达意者莫再丢岛内同胞颜面,起码先去掌握最为基本的语言组织能力;至于你口中强调以法条为唯一依据可笑言论,本人以为:章节条款项最基本的法条阅读方法你都不懂,早点和你的哆啦美洗洗睡吧……
本帖最后由 C.Dracula 于 2011-6-1 19:45 编辑
回复 lanson 的帖子
{:5_112:}看他头像,然后减去六年岁月……
再然后,他就会跟帖:[天奇]喜歡把自己兒子的照片當作論壇頭像哦(竟然被誤解了啦)
回复 C.Dracula 的帖子
难得C君喜爱民初文人雅士,而我则是更加欣赏其所散发出来的书生气节,虽非普天之下所有作学问的人都有相同的气节,但为了真理愿意奉献、容忍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北宋王安石《祭欧阳文忠公文》:「世之学者,无问乎识与不识,而读其文,则其人可知。 」亦也难怪C君如此,以往若依我的脾性,则会比C君更烈。只是多年前,在岛内论坛,曾有位真正执业的律师前辈告诫:作学问好比做人,真理是越辩越明,孰对孰错,自有公论。
至此之後我了解到,争强好胜绝不是作学问的真正态度,更不是身为读书人应有的态度。真理,是透过辩论而让人了解并心悦诚服,并非只是个人的逞一时之快。
从此我慢慢的去了解去观看,进而去修改我自身的脾性,毕竟身为人都有他的想法与观念,虽然我们并不同意,但他却也有他表达的权利,只是孰对孰错,则自有公论。(引用L君在38楼说的: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_____________ps.
廖尉均女士为前法务部长廖正豪之女,并非前法务部长,现任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秘书长。
不错~柱子组的辛劳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对有文化的人 我一直是仰慕尊敬的!
终于感觉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淡薄
其实我们可以支持柱子组 把三国全站的部分或全部去申请专利就可以了!
回复 chenqingnian 的帖子
这些不属于专利范畴
不 有部分核心技术是属于专利的
回复 chenqingnian 的帖子
部分核心技术也没有;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这些能够申请专利的种类和你所指的没有丝毫关系
哎可惜!!!!!
:L好复杂啊
顶上!!!!!!!!!!!!1
对了 大家就要增强法律意识 学会保护自己 生存下来才是第一要务
没耐心看完,只关注2.0的发布:lol
首肯,增加了法律知识。
其实感觉这知识产权所说的,就像 鸡生蛋,蛋再生鸡,如此往复,不同的是劳动对等货币化。
火药 演义 了各类型火器 那军火商是否都要向中国支付?
电灯 演义 了 各种灯具 我们是否要向爱迪生支付?
二进制 演义 了计算机语言 ,计算机语言又演义了各系统 那每一层是否都要向 “莱布尼兹”支付?
现在所有的制片商 是否需要向 法国人卢米埃尔兄弟 支付电影版权?
...
三国Mod 引擎 充其量只算一个插件 ,其剧本,动画,人物...无不凝聚着柱子们的心血
支持原创,更支持独具特色的演义创作。
我也是來自台灣!! 在大陸旅居包括工作近十年!!
兩岸法規與立法之間不同之處,取決於國情與重點發展!!
近幾年來許多歐美外資廠採取商標,著作及許多智慧財產權維權!
但大部份都敗訴!!
在大陸地區當然是以大陸地區律法去裁決案件!!
就算引述他國法案,大陸地區法院不會睬理!!
大陸的發展,我是親身體驗過來的!!
發展速度之快,台灣已經跟不上!!
也正因為發展過於快速,修法立法跟不上發展!!才會出現許多空白處與漏洞!!
相對這種發展形勢對大陸有好處,一來培養出來的計算機人材,是台灣無法比的!!
二來對於長時間歐美軟體龍頭地位,也有更好的競爭對手!!
相較之下,大陸所開發出來的軟體,更適合亞洲人使用!!介面與功能的細緻度,也讓歐美汗顏!!
立法在於保護,但過於約束,就會限制住發展!!
楼主...~~~,你是不是专攻法律的啊
精品之源,强烈推荐!